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昨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良洛的妻子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26万新元),其中800余万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
周良洛曾因擅长“经营城市”而被评为中国十大明星区长,他在担任海淀区长时提出了流传甚广的“上风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概念,随着他因腐败落马,这一口号被媒体戏称为“上风上水上海淀,人落马落周良洛”。
周良洛案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八天时间。据了解,周良洛夫妇在受审时与法庭相当配合,周良洛认罪态度积极,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但对部分涉及他妻子的受贿指控提出了异议。在最后陈述时,周良洛希望法院考虑他的坦白情节,对他从轻处罚。
法庭宣布周良洛的受贿情节包括,2005年,在北京市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竞争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办公楼选购、协调隔离带拆迁的过程中,周良洛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了帮助。事后,他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的一套四季青桥附近的别墅,价值人民币近200万元。
2006年,周良洛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主语城项目提供了帮助,并以妻子借调进入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名义,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发放的工资、奖金、入股分红等各种名目的资金29万余元。
受贿上千万元
仍能保命潜规则
2006年3月、4月,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提供帮助后,周良洛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的200万元。
另一方面,周良洛被判死缓再度证明贪官受贿上千万元仍能保命的司法潜规则。
按照中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按照这一规定,法院在审判贪污受贿案件时,要将犯罪数额作为量刑的条件。但在这些年的司法实践中,许多贪污受贿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贪官因积极认罪或揭发他人而幸免一死。
虽然“巨贪不死”现象近年来时常遭到舆论的批评,但周良洛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这种现象暂时不会改变。



